中国网10月31日讯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24日,省文化厅开展了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会。会议由张诗莲处长主持,黎盛翔副厅长和孔锦纪检组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厅监察室主任王宝麟参加会议,就评审会作监察指导。
孔锦纪指出,评审会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严肃认真地开展好此次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切实提高评审质量,选出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为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黎盛翔强调,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绵延不断最为重要的载体,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历史责任,开展好我省的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人的评审命名工作,为充实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备力量,建立和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制度,对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加强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此次评审工作,贵州省文化厅于今年5月初下发了《关于推荐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黔文发[2012]42号)》,要求各市(州)文化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推荐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申报,经各市(州)和省直文化部门筛选上报,共300余人申报参评。为严格把关,省文化厅非遗处和非遗保护中心先期对推荐上报的传承人进行了初审。期间,还组建了第三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家对传承人申报材料逐个进行了审阅。
10月24日,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分组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点评,并经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初评出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05名。预计11月中旬在推荐单位完善相关材料后将进行公示。(陆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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